您好!欢迎来到名表论坛--名表玩家的乐园   【登陆】【注册】 手机版   站内搜索  高级搜索
  • 1
  • 2
  • 3
  • 4
  • 5
  • 6
  • 7
  • 8
  • 9
  • 10
  • 11
  • 12

搜索
广告AD:
查看: 80|回复: 0

今日聚焦:县委书记“性侵”乡党委书记事件,李佩霞被双开!

[复制链接]


2万

主题

2万

帖子

7万

积分

新表迷

积分
76013
中介积分:0
专业积分:0
差评积分:0
发表于 2024-8-19 10:54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以下文章来源于:原创 冯站长之家  冯站长之家


文|丰 詹


8月18日,一则官方通报,引起网友广泛关注。

这则通报,是对日前引发重大舆情的县委书记“性侵”乡党委书记事件的回应。



这起事件的起因,令人瞠目结舌。

原任乡党委书记李佩霞的父亲,在网络上公开举报在任县委书记。

据李佩霞的父亲讲:

江西省万年县委书记毛奇性侵自己的女儿。

后来两人反目,女乡党委书记威胁要到省纪委举报县委书记。

紧接着,这个女乡党委书记,就被这个县的纪委给控制住,被审查调查了!

李佩霞父亲的举报在网上热传后,县委书记毛奇就抓紧“主动投案”了!



毛奇和李佩霞,在这场官场丑剧中,分别扮演什么角色?

从李佩霞父亲的叙述中,李佩霞是一个被侵犯的角色。



有一些人认为,她是一个受害者,其遭遇令人同情。

县委书记,直接管着乡党委书记。

这个县委书记打女乡党委书记的主意,这个女书记很难在不得罪县委书记的情况下,拒绝县委书记的无理要求。



但是,更多的网友认为:

在与县委书记之间,极有可能是你情我愿的“权色交易”!

这个女乡党委书记,即使不是主动献身,也是半推半就,目的就是通过出卖色相让县委书记使自己获得的官位获得提升。

只是最后“交易”双方谈不拢了,才出现关系破裂、威胁举报,以至于乡党委书记被县纪委审查、县委书记被省纪委审查!



至少,从李佩霞父亲公布的几段录音看,这个判断很可能属实。

如果这个是事实,双方没有哪个值得同情。

都需要严查、严办!



现在,官方发布通报,这个问题终于有了答案。

经查,发现毛奇存在利用职权影响与李佩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问题。

李佩霞为了职务调整升迁,违反生活纪律。



也就是说,官方认定,双方根本不存在所谓的“性侵”!

双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李佩霞就是为了职务调整升迁!

就是想通过跟县委书记上床,好让自己在官职上继续“上位”!



更值得注意的是:

李佩霞不仅仅违反生活纪律。

她还违反了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!

她还利用职务便利,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、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财物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。



现在,李佩霞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!

将其涉嫌犯罪问题,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!



至于县委书记毛奇的违纪问题,官方通报:

对毛奇涉嫌违纪违法问题,省纪委监委正在审查调查中。



李佩霞一案,是县纪委审查调查,上饶市发布的通报。

毛奇的调查,规格就更高了,省纪委监委!

按说,对一个县委书记,不用这么高规格调查处理。

现在这么做,不是因为舆情太大,就是毛奇的问题太大!



现在来看,“佩奇组合”真的是鱼死网破了。

李佩霞,被双开了。

后面还要移送起诉,看来坐牢是免不了的了。

不知道李佩霞的父亲在当初举报时,有没有预判到这个结果。

也不知道李佩霞被调查前叮嘱父亲,“U盘里面的录音可以救她”的时候,有没有想到,最终会是这么个“救”法。



不过,对于社会正义来说,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。

让社会和舆论监督这个案件的处理,谁也不袒护,谁也不被袒护。



不是谁官大谁有理。

不是谁先发声谁有理。

也不是谁举报谁有理。

把一切摆到台面上,所有曾经做过的坏事,都要为之承担代价!



有人用权力,交换色相。

有人想用色相,交换权力!

这两种行为,都是恶,都要受到严惩!



本文仅为个人观点,不代表冯站长之家

  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
名表论坛手机商城

名表论坛微商店

名表论坛订阅号
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6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粤B2-20110198 粤ICP备05130796号

在线会员 - 1625 人在线 - 最高记录是 660232017-3-5.

可信网站

QQ|手机版|名表论坛

GMT+8, 2024-11-27 06:36 , Processed in 0.062401 second(s), 9 queries , Gzip On, MemCache On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