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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丰 詹
近日,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、一级法官王佳佳,在小区地下停车场,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暴行。
她的生命,永远定格在了那一刻。
行凶者是她曾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。
因不满诉求未被全部支持,党某某持刀报复,致王佳佳法官不幸遇害。
这起事件不仅令人震惊,更令人痛心疾首。
它不仅仅是一起个人悲剧,更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挑战。
王佳佳法官,作为法律的守护者,却在履行职责后遭到了无情的报复。
更令人痛心的是,王佳佳法官被害后的消息曝出后,网上还有一些人幸灾乐祸。
他们留言说:有果必有因。
言外之意是,法官被杀,必定有被杀的理由。
甚至,还有人在为行凶者叫好!
8月12日,郾城区法院通报女法官遇害一事的具体细节。
从公布的细节看,关于党某某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,王佳佳法官的判决无疑是公正且合理的。
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,党某某无责任,但其提出的部分赔偿请求缺乏充分证据支持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王佳佳法官依据法律,对有理有据的诉求给予了支持,对缺乏证据的部分则依法不予支持。
党某某请求,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.93元。
经过审理,法庭判决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,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.89元。
党某某的诉求,已经得到了部分支持。
这样的判决,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,是对所有诉讼参与人权益的平等保护。
谁能想到,就是这样的公正判决,却成为党某某行凶的动机!
退一步讲,即便党某某认为法庭的判决是不公正的,他还是有其他维护权利手段的。
但是,他却采用了最不应采用的手段:
持刀杀死了审判法官!
法治社会,法官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。
他们手持法律之剑,捍卫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。
他们的每一次判决,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践行。
然而,当法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,当法治的守护者成为暴力报复的对象,这不仅仅是对个体的伤害,更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挑战!
在此,我呼吁,全社会应当共同行动起来,为法官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、公正的工作环境。
一方面,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,建立健全法官安全保障机制。
确保法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不受任何形式的威胁和侵害。
另一方面,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法治精神的宣传和弘扬,让每一个公民都明白:
尊重法律、尊重法官的判决,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
但是,事情还得从另外一个方面看。
我们的法官队伍,也必须用自己的荣誉和生命,捍卫法治精神。
当事的法官们,尤其要捍卫法治精神,决不能“葫芦僧判断葫芦案”!
决不能干徇私枉法的勾当!
决不能干那些“吃了原告吃被告”的混账行为!
只有从多个方面努力,每一起案件,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,人民群众才能信赖法律、信任法官。
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原告、被告杀法官的悲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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