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内瓦印记(Geneve Seal) 已有百年历史,由日内瓦市政府与瑞士联邦政府共同成立的钟表检测单位(1886年成立)对于在日内瓦生产的钟表进行非强制性的检测,通过者可以在机芯内鑴刻日内瓦印记,有日内瓦印记的手表基本上等级比较高,品质也相对是极好的,绝对不会出现例如表壳、机芯作工粗劣等情事,除非是赝品。
日内瓦印记最近一次修定是在1993年,共有12条守则。 简单的说,它必备三个条件:
第一,是只接受机械表,并且在日内瓦市领土范围内组装并调校。
第二,必须遵守12条严格的守则。
第三,必须通过检测机构8位委员同时认可。日内瓦印记也代表四项保证,包括原产地日内瓦的保证、精准度保证、专业技术的保证及耐久度的保证。
日内瓦印记的12条守则
守则1:
(A)机芯内所有零件必须达到一流制表厂的品质水平,并且符合日内瓦腕表各项检验需求。
(B)所有钢制零件边缘的倒角及侧面皆需抛亮,这些零件肉眼可视的部位也必须被加以打磨,螺丝头皆须被抛亮或采用圆形粒状打磨(这包含了螺丝头的圆周边缘及中间沟槽)。
守则2: 传动轮组和擒纵轮组的轴心上、下方,皆需使用中心孔采用椭圆形曲线打磨的红宝石来作为轴承。在位于桥板面上应使用圆顶形的宝石轴承,它的承油槽必须被打磨抛亮。基板上,中心轮的宝石轴承则不须采用上述要求。
守则3: 摆轮游丝必须被固定到具有头部及圆颈的游丝头柱上,再使用滑动盖板去固定游丝头柱。活动式的游丝头柱固定座是允许被采用的。
守则4: 游丝快慢调整器不论是与固定装置整合在一起或分割开来皆可接受。至于对超薄型机芯而言,这方面并没有规定。
守则5: 快慢调整系统只要其制作工艺符合准则1(A)项及(B)项即可,即使它的摆轮游丝具有不一致的摆动惯性半径也可以被接受。
守则6: 各齿轮之齿叶的上下面之边缘皆需倒角打磨。至于齿轮厚度未达0.15mm(公厘)的齿叶,只要它靠桥板那一面的齿叶边缘被倒角打磨即可。
守则7: 所有齿轮轴心的上下两端及其轴轮齿叶的表面皆需打磨光亮。
守则8: 五番车必须重量轻巧。如果它的轮面直径超过18mm(公厘)则其齿轮面的厚度不可超过0.16mm(公厘);若其轮面直径未达18mm(公厘),则其轮面厚度不可超过0.13mm(公厘)。五番车跟马仔宝石碰撞的表面部位需被打磨光亮。
守则9: 必须使用桥板壁去限制马仔杆的摆动角度;不可采用针型或短桩型的马仔挡柱。
守则10: 摆轮轴心的上下两端需装配有避震簧片。
守则11: 大卷车及吉车须依照注册的方式被制造。
守则12: 不允许使用线型弹簧。
日内瓦印记系雕于机械表机芯上。